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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如何办理下放试点的建筑资质延续?

3032023-11-14

近期收到大量关于资质延续的相关问题,由于涉及到资质办理归属问题,对于不同部门办理的资质证书,其资质延续的方式也不一样,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三个企业在办理资质延续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下放试点资质还可以在省建设厅申请办理吗?

2023年9月15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废止,省建设厅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试点资质由住建部受理审批。

 

二、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要办理延期?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并登录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法人用户账号,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注意事项:

1.需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资质包括:住建部核发的资质、下放试点时期办理的资质、企业通过直接换证或简单变更等方式将原住建部核发资质证书换发成省级资质证书的资质。上述资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2.下放试点期间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延续前需省建设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3.企业办理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供或填报。

三、下放试点资质证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如何获取资质核查意见?

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以及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前,企业可向省建设厅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注意事项:

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企业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3.办理资质延续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还需核查业绩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将需核查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入库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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